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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768208《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能由契合条件的残疾人驾驭,车辆规划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观尺度契合《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规范,按非机动车处理。
2010年我市公安局、工商行政处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委员会运送处理局和残疾人联合会五个部分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处理的布告》中规则,本市残疾人置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由自己持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和卫生部分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等实名购买。每名残疾人只限购买1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处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挂号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以上,且身体条件要求契合《关于处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身体检查的布告》要求。处理注册挂号时,申请人需持自己的身份证明、残疾人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和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契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挂号表》,到户口所在地交通支队非机动车挂号站交验车辆并进行处理。每名契合条件的残疾人只可注册1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列入本市《准予核发牌证的环保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不予处理注册挂号,不核发牌证并制止上路途行进。
依据《北京市施行〈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方法》规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公安交管部分挂号并收取牌证后,方可上路途行进。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挂号的信息应与号牌相对应,未依法挂号上路途行进的,公安交管部分将依法查处。
契合有关国家规范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走非机动车道,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进或许违背规则在机动车道上行进、泊车停留的处20元罚款。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能够载一名陪护人员。违背载人规则的,对驾驭人处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