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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768208时间: 2024-03-07 08:25:11 | 作者: 各类配件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0〕20号)要求,凉州区负责实施省列为民办实事9件。为落实好为民办实事工作,现将《2020年凉州城区老旧居住小区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残疾人托养补贴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全面实施居民电子健康卡实施方案》《2020年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凉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9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拟在凉州城区银城小区、市农牧局家属院、阳光润苑小区、国税局家属院、今朝一区等小区加装电梯10部。电梯加装实施范围为凉州城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
(一)申请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的人能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申请人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已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署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联的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一)书面申请。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是不是具备加装电梯的初步意见。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单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要求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二)专项设计。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规划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单元业主同意。
(三)联合审查。申请人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执法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等内容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联合审查通过后,建设部门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图、立面、效果图)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了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四)开工建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依据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可直接开工,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五)竣工验收。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使用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拥有相对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区住建局对城区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建筑的楼栋数、单元数、涉及户数、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建成年代、房屋权属以及是否列入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符合加装条件和有加装意愿的住宅及单元进行登记造册。
区住建局会同设计等相关单位,遴选出具备实施条件的住宅及单元数量,并签订《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区财政局负责协助落实省市补助资金,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做好土地及规划相关手续办理;区民政局配合做好老年人中的特困家庭和肢体、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中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加装电梯的补贴工作;区公积金中心协助做好加装电梯中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制定便民或支持措施,协助做好加装电梯的设计,并给予技术指导,完成联合审批。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做好工程实施,倒排工期,落实工作责任,按计划积极推进改造工作,确保年度改造目标如期完成。
由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已完成达到竣工条件的加装电梯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做好财政补助的发放工作。
(一)财政专项补贴。其中,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落实方案》,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配套补助,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财政补助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40%,且不超过10万元,省级和市级财政各分担50%。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加装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二)业主自筹。除省、市财政专项补贴外,其余资金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单元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公积金中心、区工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供电公司、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一)加强疫情防控。区住建局要根据疫情期间工程建设的要求,制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工作方案,采取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认真谋划,及早安排,尽量提前开工;区住建、卫健、自然资源、消防、市场监管、民政、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电梯改造工作的指导和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要采取数字化申报网上进行,施工单位要承诺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二)优惠政策。允许增设电梯的业主按规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增设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优化服务。区直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疫情期间办理审批事项的要求,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街道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增设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增设电梯涉及污水、雨水及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移位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建筑规划设计单位、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应做好增设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鼓励提前介入,针对不同小区不同类型的住宅提供经济可行的不同增设方案,供业主参考。
(四)调解矛盾。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自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小区所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的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区属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凉州区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人数严格按照省、市下达指标执行。 二、扶持政策 (一)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三)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三、招聘范围未就业凉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凉州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实施步骤(一)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7月初)。区人社局根据省、市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同步发布招聘公告,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二)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8月初)。区人社局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企业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企业岗位需求信息,整理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三)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根据市人社局下达的招聘指标计划,综合考虑企业数量规模和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将招聘指标分解至招聘企业,并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四)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双向对接完成后,区人社局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区财政局根据区人社局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作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社局、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二)严格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区人社局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三)强化督促问效。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严格审核、程序规范,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一)总目标:为全区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达到《凉州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市政府妇儿工委下达2020年我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10000人。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全区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省级补助50%,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30%。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区卫生健康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区政府妇儿工委明确目标责任和职责任务。各镇人民政府(指挥部)负责工作落实。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不定期抽检,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一)加强组织管理。区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区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对筛查阳性对象作进一步确诊。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镇(指挥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以村为单位、3年为一个周期整体覆盖。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区内的外出务工妇女可在临时居住地安排进行检查;对妇女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可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提前预约、上门服务。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
(三)加强质量控制。区卫生健康局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加强对承担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四)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问题发生。
(一)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对全区711名(截至2019年8月29日11时人数)一级智力、精神(含多重)残疾人给予居家托养补贴。
(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组织参加全省贫困盲人保健按摩师及业务师资骨干培训,扶持新(扩)建盲人就业创业按摩机构2家。
(一)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省财政安排资金69.55万元。按照城市残疾人每人每次1500元、农村残疾人每人每次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8万元。扶持新(扩)建盲人按摩就业机构2家(个),每家补贴4万元。
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助盲就业脱贫项目于10月30日前完成。
1.区残联根据市上下达的任务指标,认真筛选对象、精心指导机构建设,确保按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全面完成任务。
2.区助盲就业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全程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实施。
3.全面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和《武威市助盲就业脱贫行动实施办法》政策措施,确保通过评估验收。
(二)为全区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14例;
(二)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每例1.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人均不超过0.1万元(含评估服务费)。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下达项目任务,成立项目实施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区项目实施办法;审核确定承担项目任务的康复定点机构及项目分配,做好受助对象项目筛查、申报审批、数据统计、项目自查及总结上报等工作;按照项目要求做好项目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任务落实到位。承担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实施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做到每人一册,分类管理。同时,做好相应的残疾儿童筛选、申报、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工作,以及接受各级各类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
(二)严格实施程序。区残联要层层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推进责任落实,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协调督导。区残联要加强统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验收评估。对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1.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要与实施的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精准扶贫、“危旧小”村级组织活动场地“清零”行动等工作相结合。
2.经济社会或体育事业发展相对较快、积极性较高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偏低的乡镇、社区优先布点建设。
3.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具有典型性、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社区优先建设。
4.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要严格建设标准、在规定时限内,规范化实施完成。
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以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总体要求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具体包括: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场地为硅PU层面或悬浮地板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500平方米左右安装室外健身器材的区域。
各乡镇(社区)3月初申报项目,3月中旬由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乡镇(社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上报市文旅局。根据省、市确定的项目实施名单,4月下旬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工建设,6月下旬完成场地硬化,10月中旬全部竣工,11月迎接省上组织的检查验收。
坚持乡镇和社区自筹资金与省级财政扶持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单位完成基础工作,省级财政给每个体育健身中心扶持资金30万元(其中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价值10万元健身器材)。
1.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被省政府列为2020年度为民办实事之一,各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措施,明确要求,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2.省级扶持资金根据各建设点的工程进度拨付,专款专用,坚决防止资金拨付后不开工或不按时、不按标准实施工程。
3.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实施单位,扣减项目资金、器材,并报区政府进行通报。
为了认线年度省列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凉州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实施方案》,制定2020年为民办实事电子健康卡部署项目实施方案。
基于全区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化发展现状,开展凉州区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提升项目建设,依托武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部署全区电子健康卡应用项目。实现居民电子健康卡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机构应用全覆盖,提升全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服务能力,拓展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服务应用,实现电子健康卡医保支付功能。
项目总费用69.4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拨付49万元,用于凉州区电子健康卡设备部署;每个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2台多合一电子健康卡发卡、识读终端(可识读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电子健康码、医保码,可打印小票),10台二维码识读盒(枪)。区财政需为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购置1台二维码识读盒(枪),共20.44万元(凉州区村卫生室442家、卫生分室69家,总计511家)。所购设备必须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检测认证通过设备,且须完成与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对接。
第一阶段(2020年1-3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确定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和建设主体。
第二阶段(2020年4-6月):与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对接;完成识读设备配备及与各相关信息系统的部署。
第三阶段(2020年7-9月):根据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完成电子健康卡拓展功能应用,实现省、市、区、镇、村五级医疗卫生机构居民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应用全覆盖。
(一)靠实工作责任。凉州区卫健局、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精心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分工,靠实责任,加强协调,抓好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凉州区卫生健康局总体负责全区电子居民健康卡应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制定,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电子健康卡设备采购、建设部署工作,完成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电子健康卡发卡、识读终端设备安装部署及应用推广;组织开展项目推进、督促检查、项目验收;落实电子健康卡管理部署,完成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平台的对接。区医疗保障局协助完成“三码融合”功能应用,负责基于电子健康卡实现医保支付功能,开放结算接口,完成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平台的对接。
(三)加强业务培训。凉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全面开展居民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服务应用。
(四)强化督导检查。凉州区卫生健康局每月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督促任务落实,项目完成后在全区自查基础上,组织评估验收。
根据武威市《2020 年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按时完成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结合凉州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0年6月底,完成16万张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争取年内全面完成凉州区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
坚持“尊重历史、科学设置、统一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省、市要求,按时完成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确保门楼牌设计安装统一规范、美观大方、经久耐用、位置醒目、方便群众识别和公安机关治安管理。
1.大门牌:党政机关、部队、医院、学校、旅游景点、三星级以上宾馆等设置大门牌。
(二)颜色。所有标准二维码门楼牌标志为反光门牌,关联二维码,蓝底白字,文字使用黑体字,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置适中。
(三)选材、工艺、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地名 标志》(GB17733-2008)的规定标准。按照《甘肃省二维码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附录A”样式制作,大牌用1.00㎜厚铝板、国产反光膜;中、小牌用0.8㎜厚铝板、国产反光膜;楼号牌用2.00㎜厚铝板、国产反光膜。
(四)安装。标准二维码门楼牌一般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安装。门楼牌的下边距地面不宜小于2m;安装的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要整齐划一,基础结实稳固,防风性能好,位置醒目,便于居民和外地游客查找。
(一)动员部署(2020年3月10日至15日)。成立标准二维码设置工作领导机构,广泛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制定下发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0年3月16日至6月15日)。组织开展标准地址信息复核、确认,解决地址错重漏、标注不准、门牌安装不规范、房屋登记不准确等问题后,按照相关标准制作、安装标准二维码门楼牌。
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验收小组,对全区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准备迎接省市对凉州区标准二维码设置的验收工作。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和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政府主导,公安、民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镇、街道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成立以公安、民政、财政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根据区政府2019年第96次常务会议精神,由财政局分步解决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经费,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指导,狠抓落实。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门楼牌设置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4号)精神,加强对全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水平和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区政府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县区为主、省市奖补”的方式,通过3年时间,全区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调度指挥终端和装备器材,由街道(社区)应急管理站(室)负责日常运行管理;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的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配备调度指挥终端和逃生气垫,住户配备一批火灾应急器材箱和逃生缓降装置;城区高层建筑完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标识管理;配备针对高层建筑火灾的举高类消防车辆。切实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控基础和灭火救援能力,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2020年,按照省、市政府下达指标任务,完成全区街道社区、高层住宅微型消防站及住户消防器材和装备配备工作;完成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标识管理;购置1辆举高类消防车。2021年至2022年,结合省、市政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具体安排,完成省、市级工作任务及全区其他消防基础薄弱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提升工作。
(一)提升居民家庭自防自救水平。2020年,根据省、市政府下达补助名额,通过摸底排查,争取为全区3600户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的高层建筑居民家庭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和高层逃生缓降装置,居民住户配备安装以省政府制定的标准为主(详见附件)。围绕全区存在消防基础薄弱、无专业物业公司管理或公共部分未设置火灾报警设备的高层住宅小区建筑为重点进行配备,其中省级财政每户补助500元,市、区两级财政以3比7的比例对省政府补助后剩余经费进行保障,此项区级财政保障453.6万元(0.126万元×3600户=453.6万元,单价按0.23万元标准计算)。2021年至2022年,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和全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实际,再选取一定数量消防基础薄弱的高层建筑,为住户配备家庭火灾应急器材箱和安装高层逃生缓降装置。
(二)完善各类微型消防站和小区逃生设施。2020年,根据省、市政府下达补助名额为城区8个街道、31个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60部调度指挥终端、60套逃生气垫和47套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由街道(社区)应急管理站(室)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其中每个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装备器材和逃生气垫省级财政分别补助3000元、10000元和5000元,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和逃生气垫由市、区两级财政以3比7的比例对省政府补助后剩余经费进行保障,此项区级财政分别保障79.8万元(1.33万元×60部=79.8万元,单价按2.2万元标准计算)、138.6万元(2.31万元×60套=138.6万元,单价按3.8万元标准计算);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由区级财政对省政府补助后剩余经费进行保障,此项区级财政保障70.5万元(1.5万元×47套=70.5万元,单价按2.5万元标准计算)。2021年至2022年,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和全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实际,为消防基础薄弱的其他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配备调度指挥终端和逃生气垫,100%的街道社区设置1名专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联勤联动机制。
(三)加强消防车道标识管理和消防救援装备的配备。为满足高层建筑灭火实战需要,根据省政府配备举高消防车名额,年内为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备一辆价值为395万元的4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以3比7的比例对省政府补助后剩余经费进行保障,此项区级财政保障206.5万元。区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成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标识管理,无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标识管理由区住建局利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完成。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4月)。区政府组织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及城区各街道,于4月初对辖区高层建筑和各类微型消防站底数做全面摸底,制作底数清单报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审核阶段(2020年4月)。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配合,对摸排的高层建筑和微型消防站底数进行核查,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指标择优进行评选,于4月15日前提请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4月底前完成审核并进行公示。
(三)招标采购阶段(2020年5月—8月)。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制定火灾应急器材箱、逃生缓降装置、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和消防装备器材采购计划并进行公示。举高消防车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区财政局、区应急局进行招标采购,8月底前按照程序公开招标采购。
(四)经费补助阶段(2020年5月—10月)。区财政局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经费保障比例筹措资金,确保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消防装备器材和高层住宅小区逃生气垫经费保障到位。同时区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市财政局,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按时筹措统一采购的消防车辆购置款,采购并验收合格后进行配发。
(五)组织发放阶段(2020年8月—10月)。为统一工作思路,统一装配标准,先行在全区选定2—3个高层住宅小区和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进行试点,由区政府于8月中旬统一组织发放。其余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城区各街道分别组织实施,分批次向微型消防站、住户所在社区发放各类器材,确保配备到位。城区各街道于10月25日前将发放清单及签收情况汇总报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工作完成后,组织供货厂商技术人员集中安装逃生缓降装置,对微型消防站、高层住户就器材装备操作使用进行培训。
(六)开展演练(2020年9月—10月)。凡实施消防安全治理项目的小区,在器材配备到位后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自评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2月)。11月5日前,城区各街道要组成评估验收专班,对辖区所有配备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进行检查验收,对高层建筑住户进行回访,确保器材配备到位、安装到位、保障到位。区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对已配备器材的住户不符合配备要求的、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未配备到位的,将取消配备资格,同时收回各级财政补助。11月30日前,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提请区政府进行全面验收。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应急管理、住建、财政、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及城区各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的统筹协调、部署推动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数据收集、信息汇总、协调推动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赵成兼任,成员由应急管理、住建、财政、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量化考评验收标准,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和工作时限,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提请区政府将区级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协调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各项工作,做好各类微型消防站、居民自防自救器材和车辆装备配备后的日常管理及培训演练工作。
(二)区财政局。根据实际财力,筹措安排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区级补助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公开招标各项工作。
(三)区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配合做好需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和逃生缓降装置的高层建筑住户摸底、审查工作;配合发放高层建筑小区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成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标识管理,利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完成对无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的标识管理。
(四)市公共交易资源管理中心。按照公开招标规定,配合依法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助做好公开招标各项工作。
(五)城区各街道。按照工作方案时间节点,做好需配备装备器材数量摸底统计工作,督促辖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做好配发器材装备使用和维护工作。对器材配备到位的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要配齐人员,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确保抓好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是省、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不断夯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尤其是此次拨付专项补助经费是全面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顺利开展的重要抓手。各有关部门、城区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组织抓好实施,积极落实配套经费,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合理安排,用足、用好专项经费,切实加强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城区各街道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等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统筹,推动工作落实。
(三)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督导考评。各有关部门、城区各街道要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审计,做好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装备器材配备项目应依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区政府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动成效不明显、经费保障不明晰的街道和部门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指导培训,提升防控能力。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微型消防站器材配备,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加强装备器材使用、应急演练逃生等内容的培训工作,指导微型消防站队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类器材使用和维护方法,实现微型消防站救早、灭小和扑初起的目标,着力提升全区高层建筑火灾抗御能力。
1.箱内至少配备水基型灭火器1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2具、灭火毯1块、多功能应急手电筒1具、爆音救生口哨1个、阻燃手套1副。
2.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别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等产品质量标准,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灭火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容积不小于2L,灭火药剂符合《水系灭火剂》(GB17835)要求。
4.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自带PVC外包装,有关技术参数满足《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自救呼吸器》(GB21976.7)要求。
5.灭火毯尺寸不小于1m×1m,材质为玻璃纤维或岩棉,自带金属或PVC外包装。
6.多功能应急手电筒外壳为金属材质,具备应急照明、声光报警、破窗等功能。照射距离不小于100m,照明延续时间不小于1h,报警声压不小于60dB。
8.阻燃手套应有隔热层,外层面料为阻燃面料,有关技术参数满足《消防手套》(GA7)要求。
1.应通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2.逃生缓降装置应符合《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GB21976.2)相关要求。
2.自带彩色显示屏、音视频采集模块、4G无线通信模块、以太网通信模块和打印模块。
5.能够与辖区消防指挥中心相互连通,具备信息上报、人员签到、火警调动等功能。
2.气垫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符合《消防救生气垫》(GA631)要求。
1.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配备应符合《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301号),至少配备灭火器6具、消防水带4盘、水枪4把、强光手电4个、警戒带1盘、警戒锥6个、喊线个、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8具、个人防护装备6套。
2.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别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等产品质量标准,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灭火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筒体为碳钢材质,充装灭火剂为ABC干粉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5kg。
4.消防水带长度不小于20m,公称直径为65mm,两头自带消防接口,材质为涤纶长丝,衬里为聚氨酯,厚度不小于0.3mm。
5.消防水枪材质为铝制,表面阳极氧化后喷塑等工艺防腐处理,枪体材质为YL104,接口形式和材质为KY65、YL104。
6.强光手电外壳为金属材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照射距离不小于100m,延续时间不小于1h。
7.警戒带为盘式盒装警戒带,具备手动回收功能,长度不小于100m,宽度不小于5cm,红白相间,上部印有“禁止通行”等警示性标语。
10.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自带PVC外包装,有关技术参数满足《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自救呼吸器》(GB21976.7)要求。
11.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灭火防护胶靴、消防安全腰带,通过《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CCCF-CPRZ-27:2019)全部适用检验项目。
1.车辆应符合《消防车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GB7956.12)等技术标准规定,通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认证及检测合格,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5.需加装ABS、EBS和电子车身稳定系统、360°行车影像及倒车可视装置。